远赴河南挣“快钱” 她出售银行卡被抓

  
2025-04-01 15:05:19
     

汪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两卡”已成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有些人由于社会阅历浅、法治观念薄,容易被诈骗分子拉拢、利诱,便贩卖、出租、出售银行卡或提供对公账户给他人使用,自己则坐收盈利,但这样的行为不仅让自己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还会带来牢狱之灾。

4月1日,记者从岳池县公安局获悉,岳池一名大姐为挣“快钱”远赴河南新乡,把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实施诈骗,本以为回到岳池便可以安枕无忧地过幸福的小日子,没想到的是,她早已被警方纳入视线并上网追逃,最终被岳池县公安局抓获,终究难逃法网。

3月12日,岳池县公安局苟角派出所接到岳池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线索,称岳池县苟角镇何某某(女,52岁)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实施诈骗,3月8日,因诈骗罪已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上网追逃,要求进行核查。

接到线索后,苟角派出所民警立即对该名在逃人员的身份信息、行动轨迹进行核查,确定何某某系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且已回到岳池县苟角镇居住生活。

在掌握相关信息后,苟角派出所迅速制定抓捕方案,安排民警在何某某家的周边重点区域布控。当何某某早上出门时,早已守候多时的民警们迅速行动,成功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已被移送至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区分局。

民警提醒:

非法出租、出借、买卖“两卡”,视情节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绝不能向他人提供诈骗电话转接服务及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