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近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雁江区凤岭路路段发生三车碰撞事故。民警抵达现场后发现,三辆涉事车辆均停靠在路边,现场无人员受伤。
民警经询问小车驾驶人并调取路边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时经过:当晚,驾驶人罗某饮酒后在车内“小憩”,随后启动车辆试图挪车离位;因受酒精影响,车辆先与前方停放的车辆碰撞,实施倒车过程中,又致后方车辆也遭撞击,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执勤民警在调查中发现罗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经检测,罗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2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后在公共道路即使短距离移动,仍需承担法律责任。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勿触方向盘,“挪车”也属酒(醉)驾!
兰笛 李凤洁 吴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