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玉饶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草长莺飞,又到了播种的好时节,但是有些植物一棵也不能种!近日,在西昌市川兴镇某地就上演了一出“空中侦察+地面突击”的“禁毒大戏”!
2025年3月22日10时30分许,西昌公安民辅警和禁毒社工在巡查某葡萄地时,发现有人竟在葡萄地里“夹带私货”,种植了256株毒品原植物罂粟。
据王某(化名)自述,他以为“罂粟”是普通的菜,还听说这菜能治病,才种植的……
据悉,王某在自家大棚葡萄地围网内种植了疑似毒品原植物的“罂粟”,在民警现场固定证据后,将疑似的256株植物现场进行了铲除,并将所有疑似植株和违法行为人王某带回了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256株植物确为毒品原植物罂粟,已进销毁,违法行为人王某对其种植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西昌公安温馨提示
种菜千万条,守法第一条,私自种植毒品原植物,皆属于违法行为!请市民朋友注意甄别,种植一株就违法!如发现他人违法种植、销售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举报奖励及方法
根据《西昌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节选):对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等情形,给予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符合破案条件的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案件侦破后,警方将视情追加奖励,最高至50万元。同时,公安机关承诺,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方法: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0834-110或0834-8617110。另外,群众也可以直接向西昌市公安局举报,或到西昌市委禁毒办、市公安局各派出所举报。若不想暴露真容和原声,不妨试试新媒体,在平安西昌、西昌公安、西昌禁毒微信或西昌公安、西昌禁毒抖音后台进行私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