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在南溪区增殖放流恢复性司法保护基地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督促一起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南溪区裴石镇中坝内浩长江水域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
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南溪区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彭某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区农业农村局对彭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邀请检察机关跟进监督。
通过南溪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释法说理,彭某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主动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并按要求增殖放流鱼苗800余尾。
(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