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3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袭警案作出判决。被告人何某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构成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24年9月29日凌晨,何某酒后乘坐网约车至龙泉驿区地铁2号线成都行政学院站附近时,因在车内做出危险动作并与司机发生争执,司机报警求助。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民警敬某与辅警陈某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在劝导过程中,何某情绪失控,用手肘击打民警面部、脚踢其小腿,后被警方控制并带离。案发后,何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主动具结悔过,且系初犯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经过审理,龙泉驿法院依据《刑法》第277条第5款(袭警罪)、第67条第3款(坦白从宽)、第72条(缓刑适用)等规定,于近日判决何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该案主审法官罗文碧表示,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是公民义务,暴力抗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