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每年的3月15日系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保护。质量是兴业之本、强国之基,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崇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
案例一: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张某在其家里非法屠宰病死猪,并将屠宰后的猪肉销售给秦某奇共计5.3万元、猪油销售给罗某共计1978元,销售金额共计5.5万元。2020年12月29日执法部门在被告人张某家中现场查获白条肉2片,重90公斤;分割肉140件,重3510公斤;猪头130个,重650公斤;猪副产品700公斤,冻鸭子600公斤。经成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采集的上述猪组织混样进行检测,结果为“猪圆环2型病毒核酸”阳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家私自屠宰不明死因的病死猪并销售猪肉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二:温某某销售假药案
2020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温某某通过网络以每袋100元的价格购回80袋“九龙中药丸”药品,在明知该药丸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农贸市场大门外摆摊销售。至案发,温某某已销售76袋,销售金额1.1万元,非法获利3800元。经检测,该药丸中检出醋酸泼尼松片、阿司匹林、双氯芬酸纳等化学药品成分,经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温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某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温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追缴温某某的违法所得3800元,同时判令禁止温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相关活动。
法官提示:
依法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实现长远发展。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杜绝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行为。切勿因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高压线。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家或渠道购买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一定要并仔细查看食品药品标识和说明等信息,一旦发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第一时间保留购物凭证、问题样品等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直通法条: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