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检方:精准监督一未收押罪犯收监执行

  
2025-03-07 16:37:38
     

3月7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就一起乐至县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实质性审查,通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和检察技术的融合履职,依法监督一名未收押罪犯收监执行。

罪犯林某因犯诈骗罪被乐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但因病一直未被羁押。林某在判决后以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乐至县法院依据诊断意见拟对林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向乐至县检察院征求意见。

乐至县检察院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动委托法医对病情诊断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邀请法医列席参与案件讨论,最终认为林某的病情检查材料不能得出诊断所阐述的结论性意见,遂函告乐至县法院,林某的疾病情况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乐至县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对林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赵金龙 王梓岚 吴薪莹)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