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长河村村道处,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川K号牌小型轿车停在道路中央,川K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道路右侧,摩托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医治。民警经询问小车驾驶人、对事故现场仔细勘查,并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了事发时经过:当天,李某驾驶川K号牌小型轿车由资中县球溪镇杨家庙方向往球溪镇顺河场方向行驶,因其在事发路段未减速靠右行驶,致使对向车道驾驶川K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余某某避让不及,随之与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余某某受伤,两车受损。
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小车驾驶人李某因违反“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减速靠右行驶。”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人余某某因违反“饮酒或者过度疲劳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余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4毫克),处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资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乡道行车,减速靠右莫马虎;酒驾上路,生命安全难守护。交通规则心中记,平安出行每一日。
(兰笛 李凤洁 吴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