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撕毁法庭笔录!法院:拘留5天

  
2025-03-06 17:19:39
     

胡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刘某,鉴于你公然撕毁庭审笔录,严重破坏法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阳市人民法院对你实施五日的司法拘留,以示惩戒。”近日,简阳法院对当庭撕毁笔录、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当事人刘某,依法作出了司法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据悉,刘某系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在简阳法院对刘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至庭审笔录核对签字环节,刘某突然情绪失控,拒绝在法庭笔录上签字,扬言要撕毁庭审笔录。书记员及时对拿起笔录的刘某进行安抚,承办法官上前重申法庭纪律,劝导其保持冷静,依法表达诉求,但刘某置之不理,当面撕毁法庭笔录。

随后,简阳法院对刘某无视法庭纪律,公然撕毁庭审的笔录的行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处罚决定宣布后,刘某当场写下书面检讨,就自己的错误行为向庭审法官诚恳道歉。此举有力保障了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履职权益,彰显了对司法权威的坚定维护。

人民法院是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公正审判的庄严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需要。诉讼参与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规则秩序,合理合法合规表达诉求。任何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调挑战,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