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女)与严某(男)于2024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由严某抚养,贺某每个月支付两个孩子800元抚养费,并享有每月探视孩子的权利。
近日,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声称,严某及其家人在春节期间禁止其探望孩子,剥夺其探视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实地走访
为了让孩子能够有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执行员在收到探视权申请之后立刻赶往当地调查了解。
通过实地走访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村民、邻居后,大家均表示未见到严某及其家人有阻挠贺某探视孩子的行为,执行干警随即又在村干部的陪同下前往严某家中。
询问详情
她是什么时候来过呢?
“春节前她来过一次,儿子因为要期末考试,不愿意和她出去玩。她就把女儿带到外地去玩了好几天,期间我们也是很不放心的嘛,孩子经常没跟着妈妈住,互相都不熟悉,并且调解书里当时也说清楚了孩子要在当日返回,她这个也超出了调解书的要求啊。还有就是后面她也一直没有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严某向执行员表示。
孩子,妈妈最近是什么时候来看望你们的呀?哥哥为什么不和妈妈一起出去玩呀?
执行员在耐心询问孩子后得出,贺某在春节前来探望过孩子一次,爸爸和奶奶没有说不让妈妈带他们出去玩。
考虑到多方说法不太一致,贺某的说法又缺乏具体的人证物证等,执行法官建议贺某可以在下次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并提醒贺某不能以未能探望到孩子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结语
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爸爸妈妈的用心浇灌,父母之间的矛盾不能影响孩子,父母一定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茁壮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刘静 申巧容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