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诗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未按期履行债务,法院只查到一辆挖掘机在高原,那就拉回来!
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收到四川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他们与被告张某、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裁判文书判决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共计40余万元,但被告未按期支付相关款项。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立案执行并依法向张某、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张某、唐某并未按期履行债务,也未如实报告财产。但法院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康定市贡嘎山镇某村中有一辆挖掘机。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该案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干警前往该村扣押设备。
2月17日,双流区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前往海拔3000多米的贡嘎山镇。高原反应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接连出现。他们一方面实地勘察设备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康定法院执行局协调联动。在康定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克服高原缺氧、道路险峻等困难,于次日成功控制现场,依法对涉案挖掘机进行查封、扣押。
2月19日,双流区法院通过拖车将案涉挖掘机运输至成都,并当场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这场前后历时55小时的高原行动圆满落幕。
此次行动虽已结束,但执行之路并未终止。下一步,双流区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