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射洪市人民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黄某某涉劳务合同案件9案,尚未履行金额62万余元。执行中,射洪法院依法多次传唤黄某某到院接受询问,其均称“在外包工,没有时间,法院找到我再说”。
射洪法院通过“警法联执”机制,立即向射洪公安局发出协助查询函。2025年2月20日,射洪公安局向射洪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反馈,黄某某在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出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属涉民生案件,射洪法院“执行110”指挥中心快速响应,结合案情、路程、跨区域执行等情况,决定由执行局局长带队出警前往巴塘县。同时,根据四川省“执行110”全域协同、外部协作工作机制,射洪法院立即将情况上报遂宁中院,遂宁中院第一时间协调甘孜中院,甘孜中院随即派单巴塘法院执行局出警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图1:巴塘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西藏芒康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
巴塘法院经核实情况,发现黄某某已经离开巴塘县,正前往西藏昌都。巴塘法院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100多公里外的西藏芒康,并请求芒康法院予以协助。同时,通过电话向黄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并劝导其主动返回。芒康法院当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在卡口做好拦截准备。黄某某在法院、公安的强力震慑下,从西藏昌都返回芒康县,于当日晚上10点到达芒康法院接受传唤。次日,巴塘法院干警将黄某某带回,并向赶到的射洪法院进行交接。三地法院快速响应、全力配合,成功控制被执行人。
图2:射洪法院与巴塘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交接
2月22日,射洪法院干警一行4人经过三天的长途奔袭,跨越1800公里,克服了高原反应、山高路远、路途结冰的重重困难,成功将被执行人黄某某带回。在询问过程中,黄某某表示无能力履行且未如实申报财产,经依法搜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使用他人电话、微信,与他人有大量的经济往来,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明显,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图3:射洪法院将被执行人黄某某送拘
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运行“执行110”全域响应机制以来,遂宁法院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并于今年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斗城惊雷”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正如本案,执行干警奔走三天两夜,两省三地法院紧密配合、协同作战,依法打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行为,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实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决心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