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实习生 杨蕊欣
为深入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风险,成都交警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的同时,还强化了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破案追逃。日前,成都市交管局就发布了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例。
今年1月,迟某于凌晨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交叉路口,与道路中央隔离防护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防护网受损。事故发生后,迟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走访,将迟某传唤到案。调查中发现,迟某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事故发生时系无证驾驶,因害怕自己违法行为被处罚,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本案中迟某系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迟某作出8日拘留,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一起案件中,吴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道路限高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并未选择报警,而是直接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视频监控调取和走访,循线倒查逃逸车辆,成功锁定吴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到案。本案中吴某某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成都交警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综合上述两起案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肇事逃逸的当事人,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第八款,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下一步,成都交警将持续推进道路安全综合治理,重拳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守护群众出行安全,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