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微信本是一个聊天交友社交软件,却被有心之人加以利用,成为了其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平台。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了该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最终,被告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4年4月,胡某波在其居住的新都区三河街道某小区内,通过抖音发布引流信息,引导嫖娼人员加入其设立的微信群聊中,并通过微信群公告中的链接、二维码发布招嫖信息。经查,胡某波共设立此类群聊10个,群成员账号数累计1000余人,胡某波因此获利5100元。同年6月,胡某波被挡获归案,并退缴违法所得51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波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5个以上,群组成员账号累计达到1000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胡某波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胡某波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