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隔夜酒”触发第三次酒驾被罚款拘留

  
2025-02-21 11:10:02
     

2月20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隔夜酒”指的是前一天或前一天晚上饮用较多酒精,而短时间内没有将这些酒精有效代谢掉,驾驶人第二天自以为酒醒的情况下,实际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然超标。

 1月29日13时许,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雁江区321国道设点开展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拦下一辆由丰裕镇方向驶往资阳城区方向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毫克。



据驾驶人汪某某讲诉,自己是于前一晚晚饭时在家喝了半斤左右白酒,被查获当天并未饮酒。经查,其分别于2022年9月、2025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此次系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直属二大队交警查获。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汪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23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提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应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第二天需要开车的情况下,头一天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少喝或不喝,确保安全驾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交警部门也将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以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兰笛 李凤洁 吴薪莹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