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检方:成功办理一起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

  
2025-02-19 12:27:34
     

2月19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该院办理了一起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采纳,人民法院依法给予涉案当事人司法惩戒。

2023年2月,张某向A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投资75万元合作成都B公司项目。2023年末,成都B公司将向A公司支付部分合同款项。因A公司涉其他债务纠纷,张某为尽快收回投资款,让其个人合作伙伴唐某与王某伪造《合作协议书》《还款承诺书》等证据,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A公司向唐某偿还投资款75万元及投资收益75万元。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损害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

乐至县检察院在受理相关线索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该案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并向乐至县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给予当事人司法惩戒。乐至县法院经审委会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依法纠正认定的事实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依法分别给予唐某、王某罚款10000元、A公司罚款50000元的司法惩戒。

贾最  张光才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