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110 | 两级法院联动 6小时执行完毕!

  
2025-02-18 15:28:3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崇州法院执行110,在简阳市发现被执行人余某线索,请你院迅速出警。”

“收到,马上出警!”

近日,崇州法院执行110接到成都市中院执行110的电话,告知:崇州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简阳市家中,现在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报警电话,派单崇州法院执行110出警。

崇州法院执行110出警人员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成都某家私有限公司与余某就买卖合同纠纷在崇州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余某一直未按期履行,成都某家私有限公司向崇州法院申请执行。崇州法院立案执行,双方达成新的还款计划后和解结案,但被执行人并未按约履行。

12时10分,在获取了案件基本信息后,出警人员随即出发前往简阳市。

13时40分,出警人员到达目的地,并与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联系后找到了被执行人。出警人员对余某进行释法说理、催促履行,余某表示身上只有500元的现金可以履行,剩下的只能以后再想办法。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同意余某的还款意见,出警人员遂将余某带回崇州法院。

15时30分,干警带余某回崇州法院后,对被执行人采取了现场调查,发现余某在本案立案执行后仍然有大额的微信流水,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鉴于余某存在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承办法官依法对余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16时30分,司法警察带余某入所体检后,余某意识到法院这次是要“逗硬了”,开始给家里人打电话想办法,在半个小时内凑集了15000元,并对剩余案款承诺分期支付。执行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今天先收到15000元,剩余的案款分期支付。但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余某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余某罚款500元的决定。

17时40分,余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款项,同时余某也认识到自己逃避执行的错误行为,当场缴纳了罚款。

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崇州法院执行110已经出警66次,作出拘留决定43人,实际拘留18人,扣押车辆5辆,完成外派单176单,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驾护航。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