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娃”“藏娃”不可取!温江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2025-02-14 15:58:0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往往成为最无辜的受害者。近年来,因离婚引发的“抢娃”“藏娃”事件屡见不鲜,父母一方或其亲属为了争夺抚养权,不惜采取极端手段,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温江法院针对此类情况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叫停”不当行为。

庄某与陈某为夫妻,2016 年 6 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2025年1月的某晚,陈某未与庄某商议,私自将子女带离住所,并拉黑庄某,阻止其探望。2025年2月11日,庄某认为陈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监护权,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受教育权,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温江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未与庄某协商一致将子女带离住所,擅自改变儿童的生活环境,且长期处于无法联系状态,既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庄某的监护权,故对庄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予以支持,裁定陈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子女送回原住所,禁止陈某以任何形式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家,是充满爱的地方,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抢娃”“藏娃” 行为看似是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实际上却在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在家庭出现矛盾时,父母应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稳定的环境和父母双方的关爱。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家庭的有力武器,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引导大家用正确的方式爱孩子、守护家庭。希望家长们能理智处理问题,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