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开启,年关将近,亲朋好友聚会难免喝酒,但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顶风作案”。
近日,许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眉山天府新区花海大道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询,许某曾于2017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此次其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许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猛于虎,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还要提示各位驾驶人,人醒≠酒醒。
有安全,更团圆。天府公安,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拒绝酒驾,平安过节。(符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