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金位 屈凤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法官,我认识到了自身错误,我愿意立即筹钱履行义务,请法院对我从轻处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雷某懊悔地说道。
雷某因借武汉某咨询有限公司及何某某钱款未还被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偿还武汉某咨询有限公司3115元及利息、偿还何某某235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雷某一直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两案先后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岳池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雷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限雷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雷某在规定时间内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也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情况。
1月21日,执行法官掌握了雷某在岳池某派出所处理事情的线索,庚即前往该地成功将雷某传唤至岳池县法院。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明法理和严肃训诫后,雷某仍然无动于衷,坚称无钱履行,岳池县法院依法对雷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当执行法官宣布对雷某拘留时,雷某才表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在体检送拘过程中,雷某恳请法院再给其一次机会,并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随后雷某立马联系相关人员筹钱,并认错悔过希望取得何某某等人谅解,最终雷某将两个案件全部当场履行完毕。基于雷某认错悔改,积极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在对雷某批评教育之后,岳池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雷某的拘留,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