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1月22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交警对两名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这两起案例均涉及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情形。
驾驶人:石学,男,准驾车型D,四川省武胜县人。
2024年8月7日,石学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王由武胜县万善镇单城村往赛马镇方向行驶,与对向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石学受伤及两车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石学逃离现场。
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石学负事故全部责任。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决石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驾驶人:龙兵,男,准驾车型A2,四川省武胜县人。
2024年8月12日,龙兵驾驶小型轿车在武胜县沿口镇沿中路与幸福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将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挂撞倒地后碾压,造成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龙兵驾车逃离现场。
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兵负事故全部责任。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决龙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构成终生禁驾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广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尊重生命、规范驾驶,切勿将法律视为儿戏,安全驾驶牢记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