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兵 陈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2025年1月21日,记者从岳池县人民政府获悉,岳池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奖励李佳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授予李佳林“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奖励现金3万元。
“救命啊,有人落水了!”2024年10月2日上午9时许,岳池县浩鑫农业合作社员工李佳林突然听见一阵急促的呼救声从合作社旁的鱼塘传来,他立刻放下手中的工作向鱼塘跑去,看见一位老人正在冰冷的水中苦苦挣扎。
李佳林十分焦急,因为自己不会游泳,李佳林与岸边两名群众在附近找来一块泡沫板趴在上面,用手作桨划向溺水老人。此时,老人已在水中消耗大量体力,意识开始模糊,身体逐渐下沉。
关键时刻,李佳林赶到并拉住了老人的手。他一手拉人,一手奋力划向岸边,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感到体力不支,但仍然牢牢抓紧老人,不曾有丝毫放松,最终成功将老人从水中救起。上岸后,老人已经昏迷,李佳林及周围群众立即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并找来衣物为其保暖,120救护车赶到后将老人送至岳池县中医医院进行救治,目前老人已无大碍。
事发鱼塘水深超过3米,老人被发现时距岸边已经十几米远,李佳林不识水性,下水救人无疑将面临极大风险,他为何敢义无反顾冲到前面?“我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想尽快把人救上来。”事后谈起救人一事,李佳林的语言朴素而真挚:“当时周围都是不会游泳的老人,我虽然也不会游泳,但以前当过兵,体力比较好,更有希望把人救上来。”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退伍军人,李佳林在他人生命面临危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充分展现了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和退伍军人“退伍不褪色”的优秀品质。他的英勇行为挽救了一条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