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亡后,能否“人死债消”?

  
2025-01-21 11:28:2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出借人突然去世,欠债人能否“人死债消”?邛崃市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巨额民间借贷纠纷。

2013年11月28日,杨某元从刘某德处借款40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按月息2%计算,借款期限5年,到期连本带利全部归还”。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杨某元一直未偿还借款本息。2021年12月21日,刘某德因病去世后,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刘某林(父亲)、妻子张某芬、儿子刘千、女儿刘某达成刘某德遗产继承协议:刘某林、张某芬、刘千自愿放弃继承刘某德的该债权,同意刘某独自继承刘某德的债权。2024年12月,刘某就父亲生前留下的债权,向邛崃市法院起诉了杨某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元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89万余元。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意愿组织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杨某元释法说理,告知债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不存在“人死债消”。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杨某元欠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截至2024年8月15日的利息60万元。对于借款本金40万元,被告杨某元于2025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刘某2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对于60万元借款利息,杨某元自2026年起至2031年止,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刘某10万元。则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杨某元任一期还款未按期足额给付,则视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刘某可就全部未偿本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杨某元并以未偿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何防患?

(一)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的借款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拖延还款,一旦出现出借人死亡的情况,并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归还,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证据而难以自证。所以在出借人怠于催讨时,借款人应主动履行;如暂时不能按约归还,也应向出借人说明事由,并获得相应展期。

(二)明确约定借款事项: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借款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三)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