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金额近15万元 两人被行拘

  
2025-01-21 09:40:27
     

刘子瑜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区的市民张某、李某眼见春节将临,在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从外地采购一批价值近15万元的烟花爆竹运到攀枝花市仁和区准备销售。2025年1月15日,仁和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张某、李某两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2024年12月30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辖区有人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在仁和公安配合下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来到辖区某处出租屋。发现张某、李某正在将出租屋内的烟花爆竹装载到小货车上,经现场询问,两人均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合法资质,且出租屋无法达到烟花爆竹安全储存标准,易引发爆炸和燃烧事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张某、李某两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现场清点,出租屋内共存放从外地购买的各类烟花爆竹430件,涉案金额近15万元。



2025年1月15日,仁和区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张某、李某两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据悉,2024年12月以来,仁和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联合巡查工作中,共计收缴社会面各类非法烟花爆竹22件,劝导违规燃放人员150余人。

【民警提醒】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未经许可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均属违法行为。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