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宅基地被别人拆了修建 法官:远乡不如近邻!

  
2025-01-16 17:06:2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市法院隆兴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解决了双方十多年来的烦心事,消除了邻里间多年的矛盾隔阂。

案情简介

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平时家中无人,李某偶然一次回家时,发现李某与王某相邻处的房屋被王某拆除了13平方米,王某已在该地块上修建房屋。随后,两家为此争吵不断,矛盾不断加深,李某便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经了解,王某是在李某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在该宅基地上修建房屋,但作为实际产权人的李某并不知情。

处理结果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修复邻里关系,隆兴法庭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员、法官相互配合,一方面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另一方面疏导双方情绪,向王某耐心释明相关法律对产权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向李某耐心讲解“让他三尺又何妨”“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调解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向李某当庭支付补偿款3000元,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后,双方对法官、调解员的耐心劝解表达谢意,并表示今后将珍惜邻里情谊,和睦相处。

近年来,崇州市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不断探索、积累基层矛盾化解的经验与做法,在尊重人民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兼顾情、理、法,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