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罗孝伟
1月16日,遂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斗城惊雷”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遂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刚出席并讲话,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冯艳伟主持会议,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峻峰进行安排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王燕参加会议。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代表作了表态发言。遂宁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市委关于“执行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服务保障诚信遂宁、法治遂宁建设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认识打击拒执犯罪,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助力诚信遂宁、法治遂宁建设的有力保障。要凝聚攻坚合力,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见行见效。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形成合力;做好程序衔接,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推进;不断总结提升,以专项行动提升执法司法能力。要强化组织保障,有效保障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整体有序开展;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强化宣传引导,发挥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会后,遂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决定自2025年1月16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敦促凡在遂宁市辖区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当自觉及时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号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尽快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本通告:
一、自2025年1月16日起,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遂宁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
二、凡在遂宁市辖区范围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自然人和单位,应当自觉及时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不得实施妨碍执行、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否则,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将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在本通告发布后,积极履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提起公诉前,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依法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在本通告发布后,有能力执行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尤其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的,司法机关将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遂宁法院线索举报电话:
遂宁中院:0825-8093474 船山区法院:0825-2235896
安居区法院:0825-8381329 射洪市法院:0825-6783571
蓬溪县法院:0825-5395931 大英县法院:0825-6166061
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遂宁市公安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