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兰馨 杨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年来,因高空抛物引发的惨痛案例屡见不鲜。有试验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4楼落下,能在人的头顶上砸出一个肿包;从8楼落下,能导致人的头皮破损;从18楼落下,能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落下,甚至会致人死亡。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认定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10月29日16时许,孟某在某烤肉店内,因个人原因酒后使用菜刀打砸店内物品,后将店内物品扔至店外。孟某在使用菜刀砍砸该店铺门口走廊栏杆时,菜刀掉落至一楼正常使用的户外人行通道上。随后,孟某又将一个重3.248千克的折叠型家用晾衣架、两盆绿植盆栽,从所在店铺二楼扔至一楼通道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店家报警后,孟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定,孟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名是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孟某抛掷地点人员聚集,极易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危害结果的发生。此外,高空抛物行为也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死亡罪等犯罪。让我们正确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