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有关违法犯罪的高发期。为谋取私利,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1月15日,记者从邛崃市功案件获悉,该局近期先后查处多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718件,价值48万余元。
2024年12月21日,邛崃警方接群众举报,在邛崃市羊安街道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警后,羊安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举报地点开展排查,后在一空置住宅内抓获正在搬运储存烟花爆竹人员岳某某、张某某,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663件。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张某某交代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贩卖为目的,私自购买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目前,岳某某、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3日,邛崃市公安局联合邛崃市应急管理局在新邛路某副食店内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5件,1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2025年1月3日,邛崃市公安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在大东街某鱼庄内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0余件,1名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运输、存储和销售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公共安全。广大市民切勿通过朋友圈、网络平台等非正规渠道购买、销售或传播相关信息,以免触犯法律。发现非法交易或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