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酒后请勿驾车  广安城区查处5起醉驾

  
2025-01-14 15:57:49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免不了推杯换盏,饮酒助兴,放松一下没问题,但如果喝了酒,就绝对不能开车,酒驾不仅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还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1月14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交警持续深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今年以来广安城区共查处酒醉驾29起,其中醉驾5起、再次酒驾2起。


2025年1月1日20时39分许,朱某某酒后骑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金安大道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进一步核查,朱某某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三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其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2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2750元的处罚。


2025年1月1日21时46分许,文某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金安大道隧道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其被带至医院抽血备检,后经鉴定,其血检结果为15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已立案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2日13时7分许,刘某某酒后骑行川X0***5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广武东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某某于2024年5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查获并处罚,此为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5年1月5日0时33分许,陈某某酒后驾驶川XT***U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区广宁南路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陈某某对现场酒精呼气式测试结果存在异议,后被民警带至现场检查点,由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对其抽血待检,后经鉴定,其血检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陈某某于2020年1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三大队查获并处罚,此为二次酒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安交警温馨提示,年关将至,走亲访友、朋友聚会繁多,请广大司机朋友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