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腊八,一个电话打破了早上的宁静。
“喂,请问是长宁县法院执行110吗?你们快来,我找到被执行人雷某了”。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的举报电话,长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开展执行工作。
该案系2019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老案件”。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执行干警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雷某,且经过多次调查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等线索,案件以终结本次程序的方式结案。
将被执行人雷某传唤到法院后,长宁县法院宣读了《搜查令》,依法对其进行搜查。经搜查发现,雷某除有三百余元现金外,暂无其他财产。
执行干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雷某的财产状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雷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干警一番耐心释法明理的劝解,被执行人雷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这几年因为银行和网络账户被冻结等导致生活、工作处处受限,暂时无法一次性履行。被执行人雷某提出分期还款计划,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予以认可并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签订和解协议后,双方均满意的离开法院。
法官提示:年终岁尾,在外的游子即将回家过年。长宁县法院在此温馨提示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无论是否有履行的能力,都应该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积极处理。切忌逃避执行,让法院或申请人春节期间“登门拜访”,轻则被罚款、拘留,重则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