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12月25日15时许,彭州法院“执行110”接到执行申请人刘某来电,称被执行人杨某正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核准线索后,该院干警立即出警,25分钟后将杨某拘传回法院。
刘某申请执行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7万元。由于杨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该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12月25日,法院依法将杨某拘传回院后,要求其申报财产,并对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予以训诫。经对杨某释法析理,其认识到拒执行为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遂当场凑款1万元,并与刘某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针对杨某的拒执情况,法院对杨某予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