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就执“刑” !兴文法院集中宣判拒执犯罪案件

  
2024-12-31 17:02:45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此次宣判的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宜宾市首家基层法院宣判拒执罪案件。

被告人魏某长期承揽建设工程。自2021年5月以来,魏某在法院共涉执行案件数十件,执行标的从2000元至14万元不等,其中多为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为逃避执行,魏某利用案外人杨某名下的银行卡进行转账及支付,并使用杨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新微信账号用于日常收款和开支。2023年至2024年7月,魏某利用杨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收取工程款项及他人欠款金额数十万元,并使用上述微信账户进行线上棋牌娱乐活动,支出资金数万元,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夏某明共有60余万元借款未履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夏某明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后,夏某明仍无动于衷,并在执行期间个人具有大额收支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夏某的拒执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罗祎繁、陆秋伶)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