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 王泽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2月30日,记者从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年来,广安区法院共受理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案件共计28件37人,审结26件30人。广安区法院同时通报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例。
案例1 据介绍,2023年10月7日0时许,吸毒人员罗某甲、彭某、朱某某、李某在四川省广安区一小区内商量购买毒品吸食,罗某甲联系被告人罗某欲购买毒品,四人凑齐1000元,由李某扫描罗某提供的微信收款码付款1000元至罗某微信账上,罗某甲随后从广安乘车来到重庆市江北区一居民楼楼下,罗某将用卫生纸包裹好的重约0.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0.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扔给罗某甲,罗某甲拿到毒品后回到广安,与彭某、朱某某、李某一起将毒品予以吸食。
2023年10月23日1时许,吸毒人员罗某甲、彭某、李某在四川省广安区一号桥附近商量购买毒品吸食,罗某甲联系被告人罗某欲购买毒品,由李某扫描罗某提供的微信收款码付款1000元至薛某(已死亡)微信账上,后罗某甲、李某、彭某乘车来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一居民楼楼下,罗某将用卫生纸包裹好的重约0.3克甲基苯丙胺、0.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扔给罗某甲,罗某甲拿到毒品后与彭某、李某回到广安,三人与朱某某一起将毒品予以吸食。
同时查明,被告人罗某曾在2023年、2024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两次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此次犯罪事实在2024年犯贩卖毒品罪刑事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的。
广安市广安区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该案被告人既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根据法律规定都应当从重处罚,从严打击。但由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广安区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情节后对其判处了刑罚,做到了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严厉打击犯罪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
案例2 2021年,王某叫了五六个朋友帮忙挖鱼塘。在挖鱼塘期间,王某多次提供毒品和吸毒工具让帮忙修鱼塘的朋友在其鱼塘旁边的小屋中通过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同时,王某还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冰毒、麻古。
广安区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五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该案被告人王某不仅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冰毒,而且还有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具有规范化量刑的增加刑罚量处罚的情节。
根据法律规定,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不管是自己的住所还是经营的场所,若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吸毒提供处所和集中为多人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将会被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