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被执行人坚持称自己没有收入,无履行能力,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且不配合执行,近日,彭州法院用足强制措施,促成该案执行和解。
12月24日,彭州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宋某,要求其申报个人财产并督促其履行拖欠申请人某银行的信用卡借款本金及利息7.8万元。但宋某坚持称自己没有收入,无履行能力。因宋某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且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决定对宋某拘留15日。
在拘留体检过程中,宋某迫于强制措施的威慑,主动表示联系家人想办法。随后,被执行人宋某家属代为将筹款4.8万元支付给申请人,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鉴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代为履行,且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该院决定不再对宋某实施司法拘留,对其拒不配合执行的行为予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