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新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阎某某、张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一案当庭宣判,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四万至十六万余元不等的刑罚,同时被禁止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涉案减肥咖啡经专业机构鉴定,含有西布曲明和酚酞,前者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2010年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后者是一种刺激性泻药,2021年被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因这两种非法物质能实现快速减肥,所以被不法分子添加到咖啡、胶囊等产品中进行销售,以消费者生命健康为代价,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2024年8月26日,新龙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现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遂立即与公安机关法制大队联系,将办案端口前移。经调阅卷宗、案件会商等方式,明确下一步从锁定作案时间、清查涉案物品、核实涉案金额等几个方面加大侦查力度,并提出针对性和可行性极强的介入意见10余条,并在后续的侦查活动中全程沟通引导,为进一步还原案情,查明事实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9月20日,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实体和程序上开展全面细致审查,在实体上,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排除疑点、矛盾点,准确认定罪名、犯罪事实和情节;在程序上,加大对立案程序、强制措施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等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对自己的作案时间和犯罪金额反复辩解,意图减轻刑责。承办检察官综合运用相关证人证言、快递记录、银行流水等在案证据,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证据开示,并结合互联网公开的典型案例及西布曲明、酚酞对人体的严重危害性、法定量刑情节等进行释法说理。让4名犯罪嫌疑人放下心理包袱,当场表示认罪认罚。2024年12月3日,犯罪嫌疑人家属主动代为退缴涉案赃款12.6万余元,积极弥补所犯过错。
本案后经新龙县法院宣判生效后,县检察院及时将案件改变成普法故事,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震慑不法分子,彰显司法机关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民生的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提醒群众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