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4-12-20 16:16:16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河北国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悬赏人(被执行人):李昌全,男,汉族,1978年10月24日生,住四川省简阳市雷家乡团山村九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7197810249434。

二、被悬赏人(被执行人):刘倩,女,汉族,1990年7月8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体育路8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901199007080242。

三、被悬赏人(被执行人):徐元彬,男,汉族,1963年3月6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松涛路一段368号2栋1单元1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6196303065218。

四、被悬赏人(被执行人):刘荣建,男,汉族,1970年8月19日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正东街85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6197008194513。

五、被悬赏人(被执行人):资阳市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雁城路25号天竹小区A幢1单元3层1号,法定代表人徐元彬,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7779148647。

案号:(2024)川20执恢159号

执行依据: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资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11903373.00元

六、悬赏期限:一年(即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8日)

七、悬赏事项: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凡向本院所提供财产线索若真实有效且尚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经本院查证属实并通过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到位金额(需扣除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的15%支付悬赏金。

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为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联系电话:028-26122876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