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红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王某某诉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荣县某物业公司工伤认定案,在荣县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双方握手言和,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均得以实质化解。这是荣县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荣县人民法院移送至该中心化解的首例行政纠纷。
王某某系荣县某物业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慎发生车祸受伤。经申请工伤认定,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王某某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不予工伤认定决定,并要求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为妥善化解该起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经王某某申请及荣县某物业公司同意,荣县法院将该案移送至荣县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12月13日,王某某、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荣县某物业公司各方代表以首批“客人”的身份来到荣县行政争议综合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调解,县法院、县司法局特邀调解专家全程参与调解。
调解人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详细梳理案情,全面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找准矛盾纠纷点,深入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并逐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逐步缩小分歧。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同时王某某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报酬、借款等民事纠纷也一并化解,王某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