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冲卡?男子妨害公务被刑拘!

  
2024-12-18 10:30:58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明知自己处于酒驾、醉驾状态,仍试图通过“冲卡”等方式逃避执法处罚,然而,这种行为只会让他们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近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12月16日零点25分许,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依据既定工作计划,在成华区迎晖路(出城方向)设置检查卡点,开展酒驾违法行为专项查处行动。在此期间,一辆车牌号为川A****5的小型轿车向检查点驶近,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初步酒精检测,并发现其涉嫌酒后驾驶,遂要求该驾驶员立即停车,配合接受进一步的详细检查。然而,该驾驶员却试图规避法律责任,无视民警发出的停车指令,非但不停车,反而猛然加速,驾驶车辆直接冲撞前方执行任务的民警,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此行为导致现场执勤民警被拖拽倒地并受伤。

案发后,执勤民警迅速将“冲卡”情况上报分局指挥中心,并根据执法记录仪及周边监控视频展开追查工作。当日凌晨2时35分许,办案民警在成华区某小区成功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血样提取并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浓度为13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调查,张某某当晚看到交警检查酒驾时,因知道自己喝了酒,害怕被查获,心存侥幸想通过冲卡逃避处罚。张某某为逃避交警检查,面对交警的停车接受检查的指令,加大油门“冲卡”,导致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12月16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