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近日,邛崃市火井镇高场社区第三网格网格员王艳在开展日常巡查时,接到居民反映情况,称邻居罗家兄弟吵的厉害。得知情况,王艳立马通知社区工作人员一同上门了解情况。
经了解,罗家五兄弟早年协商由老四罗某远赡养母亲。2013年罗某远要到昆明带孙子,五兄弟就协商由老大罗某忠赡养母亲。如今母亲去世,留下七万元存款,罗某远和罗某忠两兄弟为了遗产分配问题产生了矛盾。罗某忠认为,罗某远赡养母亲时间短,没有尽到多少义务,而自己这么多年尽心尽力照顾母亲,周围邻居都看在眼里,希望在遗产分配时能尽量多得一点。罗某远则表示当初赡养母亲都是有协议的,不能说照料老人的时间短就应该少得遗产。
了解清楚情况后,王艳表示:“老人既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老人的遗产所有子女均有继承的权利,但是你们母亲在去世前确实是与罗某忠长期共同生活,由其赡养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他在分配遗产的时候是可以多分的。”
经过王艳与罗家兄弟的耐心沟通,五兄弟商量后,认可了王艳和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分配建议:老人的遗产由五兄弟共同继承,以“多劳多得”的原则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