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侵权和工伤能否“双赔”?

  
2024-12-13 11:14:34
     

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被认定为工伤,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和工伤赔偿发生竞合时,当事人能获得“单赔”还是“双赔”呢?近日,大邑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上述疑问提供了答案。

2023年6月,杨某在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第三方责任人支付了部分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9月,杨某受伤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某公司支付杨某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杨某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不应再得到工伤的双重赔偿。

大邑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并不矛盾,不能仅仅以杨某已经获得肇事方赔付为由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杨某在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发生竞合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故判决某公司支付杨某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本案的判决是大邑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大邑县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决心和行动。在此,大邑县法院温馨提示:工伤赔偿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呼吁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