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二次饮酒 醉驾肇事逃逸后这些招数有用吗?               

  
2024-12-12 10:37:17
     

 查洪南 李子琛 李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拉上闺蜜夜跑,企图加速酒精代谢;后又二次饮酒掩盖醉驾事实……最终,机关算尽的何某某还是被判了刑。近日,崇州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4年4月的一晚,何某某和朋友在KTV里喝酒畅聊至凌晨3点,之后开车搭载好友吴某某返回住所。当她行驶至崇州市某路段左转弯时,与直行的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何某某下车后查看了一翻,又与吴某某耳语了一阵。就在王某以为对方在商量赔偿事宜时,何、吴二人却驾车扬长而去。王某随即报警。何某某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于当日上午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何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

“我开车前喝的酒很少,开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远远达不到醉酒驾驶的标准。鉴定结果是我回家后二次喝酒造成的。”何某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辩称,将车停入小区车库后,她在凌晨4点趁着夜色拉着吴某某去夜跑。跑步结束后回到家中,因为自己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又喝了啤酒。“虽然发生事故了,但我看对方车辆没啥损失,觉得不需要处理,就自行离开了,我不是逃逸。”“你们查不清楚我开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我不构成犯罪。”“我没有想过二次饮酒会让你们查不清我开车时的血液酒精含量。” 

2024年7月9日,公安机关依据血液鉴定意见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将该案移送至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仍然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锁链:能否直接将何某某二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此外,何某某到底是什么原因离开交通事故现场?何某某为什么在凌晨跑步?二次饮酒是否真如她所说,是心情不好呢?为查清事实真相,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提取了何某某的手机数据和通话记录,调取了交通事故现场的监控视频。

8月4日,检察官对何某某开展了讯问。“当时我看对方驾驶员和车辆没有事就走啦,可不是逃逸啊!”何某某坚称。检察官助理随即当场播放了监控视频,画面显示,事故发生后,受害方王某下车后向何某某指出了车辆受损位置,该处有明显擦挂掉漆,对此何某某无言以对。

检察官继续追问:“你有跑步的习惯吗?凌晨四点,天还没亮,两个女孩子就开始跑步,不担心人身安全吗?”“我为了减肥,最近一直在跑步。我胆子大,不怕。”何某某回答。随后,检察官将打印好的手机数据摆在何某某面前,该证据显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何某某利用手机浏览器查询如何才能快速解酒,并查看了运动可以快速解酒的相关帖子,同时,其微信运动步数显示,案发前几周运动步数均在5000步左右,但案发当天步数为9282步。证据面前,何某某自知辩无可辩,只能如实交代。“因为我是酒驾,怕对方报警,所以就开车跑了。想到对方可能会报警,我就通过跑步加速酒精代谢。回到家后,男朋友给我说再喝一些酒,公安机关就查不出我酒驾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了。”

至此,案件真相得以还原。依照《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的规定,检察机关认定可将何某某二次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8月8日,崇州市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终获法院采纳。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