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进社区 普法宣传入民心

  
2024-12-09 09:52:41
     

“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及各位听证员,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知道了保护耕地资源重要性,今后一定做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当场忏悔道。



经审查认定,2022年12月,杨某某与西充县南台街道某村签订为期三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种植,合同签订后,杨某某在租用的土地上倾倒弃土。经鉴定,杨某某的行为共造成10.8585亩耕地被严重毁坏。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破坏并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进行复耕复垦。后经验收合格,业已达到复耕复垦条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鉴于杨某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复耕复垦,符合不起诉条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主持人结合案件背景以及违法事实向与会人员释法说理,提示基层组织应当对辖区内耕地的数量和占用进行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相关证据、社会效果和犯罪嫌疑人态度后,经听证员讨论评议,认为杨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因其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下一步,西充县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多样化听证方式,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

(王振 鲜雨虹)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