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12月6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资阳市雁江区滨铁路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时,发现一辆川M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毫克。
经查,川M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蔡某某于2024年2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资阳公安交警查获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系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蔡某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处以2800元罚款;同时,资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资阳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应按规定及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