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吴显云
10月24日,记者从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资阳市雁江区车城大道与娇子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川M号牌出租车与一辆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民警到达现场时,摩托车驾驶人已被送往医院救治,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出租车驾驶人及调取路口监控视频发现:当晚,牛某驾驶川M号牌出租车,由凤岭公园方向往西门铁路桥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事发路口左转时,因其未提前减速观察,与直行而来的川M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两车受损严重。摩托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撞击致使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当事人牛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或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