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银行卡收到的钱,可能是电诈违法资金……

  
2024-09-05 11:43:42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在购买手机时,以支付宝限额、需要他人代付款等理由索要商家的银行卡号,然后将违法款项转至商家银行卡上。随后在拿到手机后线下变卖获利,而商家却被认定涉诈,导致银行卡被冻结。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6日,在简阳市经营手机店的徐某某向警方报案,两天前一男子在自己店里购买了5部苹果15pro手机,其取货的方式有点特殊,貌似诈骗。接警后,警方于1月16日将在徐某某处购买手机的男子叶某某挡获归案。

叶某某归案后,主动交代了他于上游“贝拉”(另案处理)合谋,以支付宝限额、需要他人代付款等理由索要商家的银行卡号,将违法款项转至商家银行卡上,随后在拿到商铺后线下变卖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底,叶某某与“贝拉”合谋,决定以购买手机支付款项的方式帮助转移上游违法款项。12月29日,“贝拉”联系了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平江北路经营手机店的陈某某,并与陈某某谈好以22000元购买两部苹果15promax手机。“贝拉”在支付2000元定金后,以支付宝限额为由,提出将剩余款项转账至陈某某的银行卡,由此顺利获取了陈某某银行卡信息。12月30日11时许,陈某某银行卡收到2万元后,将两部手机送至与“贝拉”约定好的新都区木棉新城小区门口交给叶某某。叶某某收到手机后立即以20930元的价格将其变卖,按要求将18532元返给“贝拉”,自己得到了2398元的“跑腿费”。而陈某某不知情的是,他银行卡上收到的2万元是被害人纪某某遭遇电信诈骗的损失。

今年1月4日,叶某某来到简阳市,与经营手机店的徐某某谈妥,确定以41150元购买5部苹果15pro手机。叶某某联系“贝拉”给付1150元定金后,以需要其他人代为付款为由,成功获取了徐某某工商银行卡信息,并将银行卡号告知“贝拉”。1月6日,徐某某银行卡收到了来自于林某某(电信诈骗受害人)的4万元后,叶某某要求其通过“跑腿”将手机送至指定地点。徐某某认为交货方式有些蹊跷,便表示不同意,结合收款信息异常,思考良久后当即报警。

今年5月30日,叶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纪某某2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叶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主动提交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协助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叶某某根据他人安排协助转移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二笔犯罪事实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经过审理,龙泉驿法院近日依法判决叶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