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门口有人“持枪”对峙?警方查出真相

  
2024-07-30 17:14:53
     

邓婷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7月28日晚,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报警称:华商国际城某酒吧门口有人员发生冲突。随即,网传“某商业中心多名男子发生争执,一名男子掏出‘枪’状物指向另一名男子?”引发网友关注。


高新公安分局于事发当晚将两名涉事男子抓获,并依法传唤相关人员至派出所开展询问。

经查,行为人殷某松、袁某峻两人先在微信上发生口角,继而相约在华商某酒吧门口解决,因言语不和,两人发生对峙。殷某松所持疑似“枪支”,据其供述是今年2月路过一儿童玩具店购买来玩耍的,当晚为了吓唬袁某峻便带在身上,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不为枪支”;袁某峻所持甩棍系在网上购物平台购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警方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警方提示:

1、天气炎热,人情绪易怒、浮躁,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克制,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深陷牢狱之灾。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管制器具的是违法犯罪行为。

3、非法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4、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制造、购买、持有、私藏枪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5、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