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成都都江堰公安深入开展“百日攻坚”整治行动,持续整治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下面曝光一批超载车辆,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4年7月11日11时许,周某某驾驶川AX3***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都江堰市聚青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31吨,实际称重总质量为42吨,超载率为35%。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9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
2024年7月12日12时许,王某某驾驶川AC***0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都江堰市灌温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25吨,实际称重总质量为37吨,超载率为48%。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9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三
2024年7月12日13时许,屈某某驾驶川AC***1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都江堰市213国道聚源段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25吨,实际称重总质量为28吨,超载率为12%。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四
2024年7月12日15时17分许,孙某某驾驶川AD***8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都江堰市玉沿路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25吨,实际称重总质量为36吨,超载率为44%。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900元记3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案例五
2024年7月13日11时08分许,马某某驾驶川UD***3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都江堰市聚兴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挡获。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1.5吨,实际称重总质量为12吨,超载率为768%。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都江堰公安提示:
货运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避免货车超载。广大货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载运输。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在道路上遇到货车要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并观察判断大货车的状况和行车意图,避免意外发生。
(都江堰公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