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无中生有”的项目骗取投资款81万?可真“刑”!

  
2024-07-09 13:02:20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男子以“无中生有”的种植绿化项目为借口,伪造合同后成功获得了被害人的信任,最终骗取三名被害人投资款81万元用于自己挥霍。近日,都江堰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该男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2年11月7日,肖某光以种植金堂县淮口镇某小区售楼部门口的绿化项目为借口,伪造自己和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陈根”书记(系虚构角色)签订合同,并且编造了双方的聊天记录,成功骗取了三名被害人游某、李某建、李某友的信任。于是,几人相约在都江堰市某茶楼内商量投资细节,由三名被害人分别向肖某光转款人民币27万元(合计81万元)作为“项目资金”。肖某光在收到三人的“投资款”后,将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后因项目迟迟未有结果,事情暴露。经查,肖某光所称的“绿化项目”并不存在,并且淮口街道办也没有名叫“陈根”的书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肖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光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赢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光当庭愿意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做出前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受到不同的刑事处罚。‌具体来说:‌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