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宁南县法院法官详细解读何谓“执行不能”

  
2024-03-22 16:12:31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这样的想法:“我的官司打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什么到现在还拿不到钱?”“找不到人,查不到财产怎么可能?人在哪?那是你们的事!”

很多申请执行的当事人,都会想当然的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就能等着钱到位了。当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也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就会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但事实上,“执行不能”并不能跟“执行不力”划等号。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执行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此类案件虽然从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缘于被执行人丧失清偿能力所致,本质上属于申请执行人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市场风险、社会风险和法律风险。

针对“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会在严格审查后,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并将此类案件纳入“终本案件管理”,定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核查,一旦发现财产,就会依法恢复执行、采取控制措施,尽最大可能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当事人遇到“执行不能”应当继续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与法院、法官联系,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在孙某某与刘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判阶段判决后,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孙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下落不明,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终本期间,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对相应案款进行足额冻结、扣划。该案历经三年,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何避免“执行不能”的发生

当事人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自身的民事风险,减少“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当事人在诉前、诉中可以及时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此举可大大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可以提供法院无法查控到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还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分期分批履行债务。

我们呼吁被执行人讲诚信,依法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期望申请执行人,理性认知“执行不能”,对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和理解。

(杨伟)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