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河道护渔员半夜竟非法“电鱼”

  
2024-03-07 11:25:54
     

宋君常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我本就是一名护渔员,职责是监督他人非法捕鱼的行为,都是贪婪蒙蔽了双眼,想着电一次鱼应该不会被发现,我现在很后悔!”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刘某十分懊悔地说道。


3月4日,富顺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本是沱江河护渔员的刘某竟然伙同自己的好友余某在沱江非法电鱼上百斤,经法院查明事实,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8月7日22时至8日凌晨2时许,刘某将船驶入沱江赵化镇至怀德镇段,在明知沱江禁渔期和禁渔河段规定的情况下,在他人高价购买野生河鱼的诱惑下,余某使用非法工具进行电鱼,非法捞获水产品共58.5公斤。第二日一早,被告人刘某、余某在将渔获物售卖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认定,二被告人使用驾驶船电鱼行为属于禁止的捕捞方法,且该时间属于禁捕期,该河段属于禁捕区。

“我的贪念、愚昧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朋友余某!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愧对家人,坚守自盗、知法犯法,我应该受到惩罚。请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这样,要懂法、尊法,做守法好公民。”庭审中二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富顺法院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沱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其生态保护关乎整个长江流域。通过本案的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二人均被定罪判刑,彰显了司法的权威。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